9月2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来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转账支付给佘256994.47元人身侵权赔偿金。此前,佘祥林已从荆门市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佘祥林代理律师周峰称,该“生活困难补助款”带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与此同时,佘祥林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原国家赔偿申请。9月5日,佘祥林代理律师周峰告诉记者,佘祥林案并未如人们想象的就此宣告结束。目前,佘还将对京山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补偿其在公安局所受身体、精神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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