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7日上午8:30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刑庭
案由:贪污、受贿
本报曾报道的“前体院招办主任涉嫌贪污受贿案”昨天在河西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管某虽然对指控事实予以认可,但称3起情节均事出有因。
对于收取河南籍学生郭某单招扩招费3万元并侵吞一节,管某说,此前,他曾为郭某垫付了这笔钱,因为招生时间紧,不这样做郭某就招不进来了。后来,作为偿还垫付费用,才让郭某将钱汇到他的个人账户。
至于用6.2万元公款买电视和还同学债务一节,管某称,买电视付款时他的口袋里有3张农行卡,密码都是一样的,正好这张卡里的钱够支付电视款,于是就划了,没记清是哪张卡,后来才知道的,但想到反正也是要还给总账的,就没在意。
至于收受贿赂1万元一节,管某称,同事陈某到办公室里送来这笔钱时,由于人多他没有推让,后来他把钱装进信封,在信封上写了“退还陈某”,本打算找个合适的机会还回去,但由于工作忙,至案发时也没找到这样的机会。
由于头绪众多,昨天的庭审进度较为缓慢,直到中午还没有出示完一应证据。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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