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以建设环都市城市群为重点,全面推进郊区城市化健康、快速发展。今年,郊区城市化水平达到46.5%,提高2.5个百分点。年内完成向城镇转移15万人口、新增6万个就业岗位的目标,重点推进四项改革。
一是加快城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镇区撤村建居。小城镇建成区的村庄,特别是新城区和重点中心镇的村庄,要按照城市化的要求,撤村建居,妥善解决村集体资产的分配问题,使农民变市民、变股民。二是制定有利于吸纳农民进镇的城镇户籍制度。凡在镇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都可以转为城镇户籍,同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户口迁移限制。三是制定适合城镇水平的社会保障政策。在镇区农民继续承包原有土地的基础上,按照区县、镇和个人三方出资的方法,建立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四是制定城镇建设投融资优惠政策。要广泛吸引城镇建设资金,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无论是开发性项目,还是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都要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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