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简称《公约》)。《公约》对主持人用语、行为规范做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级、各地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播音员主持人均应遵守《公约》。违反《公约》者将予以通报,甚者会遭“下岗惩处”。
近几年,主持人在形象、用语上一直存在“港台化”的问题。观众在电视或收音机中,经常会听到“哇”“耶”等港台腔不经意间从主持人嘴里蹦出来。为煞住这股风气,《公约》特别要求,“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港台话及其表达方式。”主持人随意夹带外语、用方言播报的现象也被明令禁止。“不模仿地域音及其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不滥用方言词语、文言词语、简称略语或生造词语。”
《公约》指出,主持人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公约》要求,主持人的一切主持活动都不得自行随意接洽,“不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违者取消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暨金话筒奖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播音主持岗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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