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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截至8月底,天津地税部门委托各区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共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款906万元。今年实行“流动办”代征个人租房税后,1至8月征收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款是去年同期的2.9倍。今后,天津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将采用电子数据征管。同时,重新设计并启用《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本市将把纳税户自用和出租房屋的基础数据录入微机分类管理。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居民个人出租房屋税源普查,不断完善出租房屋信息电子数据库。为强化出租房屋发票监控,在原使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并启用《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加大对不按规定开具、索取房屋租赁业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的检查处罚力度,通过以票控税,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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