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的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的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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