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7月15日下午5时左右,出租车事主严某(化名)在天津市汉沽区“汉沽商厦”门前等活儿,一名20多岁的青年来到事主车前,要求“打的”到宁河县芦台第三中学。在去往芦台三中的途中,青年找事主借手机,事主将手机借给了他,这个青年准备打电话时,事主的丈夫打进电话。事主接完电话后,又把手机给了这个青年。该青年就下车在马路旁平房胡同口打电话,事主在车内等待,不一会儿事主发现这个青年不见了。事主在附近找了近半个小时也没有找到这个青年,于是事主报案。
警方分析:此类案件骗子多以谈生意为名,约事主到酒楼、茶楼、歌厅等公共场所或者租乘出租车等,然后说,“我手机没电了,借你手机回个电话。”然后就借口场所内声音太嘈杂或其他缘由,边打边往外走,一去不回。有时也有长时间不见的“熟人”借用电话,然后便带电话一去不复返。
防骗提醒:不要轻易将电话借给他人使用,特别是不认识的人以及长时间不见的所谓熟人。另外即便是做好事借人打电话,也要加强防备,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