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号一楼的住户几天前已经搬回原房子居住,这两天,住户发现房子突然出现了新的裂缝。
昨日,记者重返塌楼现场看到,海珠城广场塌楼现场的基坑已经全部被填平。
2005年7月21日,海珠区江南大道中——海珠城广场B区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坍塌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一致认为,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责任主体无视国家法令,故意逃避行政监管,长期无证违法建设,基坑支护受损失效,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昨日,广州市政府对外正式公布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法律责任的南谊公司等7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给予令限期改正、罚款及取缔;对原市质安站、市建委、海珠区城管部门、及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等因监管不力做出向市政府书面检查;对事故的发生、防范负有行政责任的原市质安站执法科科长何永权等14位执法监管人员进行处理,其中降级处分2人,记大过处分3人,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责令作出深刻检讨的4人,调离工作岗位的1人。对南谊公司邵毅珊等7人依法逮捕的处理决定。
海珠城广场工程不会取缔
昨日下午,时报记者再次来到事故现场,受塌楼及火灾事故影响的居民已经陆续回迁,原本已经倒塌的围墙已经重新砌起,事故周围居民逐步恢复正常生活。大部分居民对于7名事故责任者被逮捕表示激奋,认为他们罪有应得。另外,由于部分房屋出现裂痕,回迁居民仍对回迁的安全性心存疑虑,希望政府方面给予更为妥善的解决。对此海珠区副区长陈高生表示,目前,区政府正在积极做好居民回迁及善后工作,回迁居民所住的房屋肯定是安全的,居民不必担心。
他说,区政府目前已经为一号楼(即196~202号楼)的住户提供房屋损坏情况证据保全公证服务,并组织对受损房屋进行修缮和整饰,组织对大楼楼梯、走廊和周边地区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为了让居民顺利回迁,工作人员逐户动员,并为每户家庭发放了3000元的回迁补助费。
制定海员宾馆修复方案
针对目前部分住户提出的房屋赔偿问题,陈高生表示会为有需要的住户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引导住户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协调做好对受损商铺业主的理赔工作。首先,做好对海员宾馆商铺财务的证据保全公证工作,对150多个商铺的受损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二是对因塌楼及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商铺业主,按要求提供法律援助。三是组织协调做好对事故影响业主的理赔工作。
陈高生还表示已经在积极进行事故的善后工作,目前正在征求海运集团宾馆北楼的处置(复建或临建)意见。其次,制定在建的海珠城广场北楼的安全防护方案,目前提出了停建整治或给予续建两种方法,正待市政府审批后即可实施。第三,制定海员宾馆、海运集团3栋住宅楼及周遍建筑物的整饰方案。海员宾馆的东楼东面和北面拟按原样修复,东楼西面和海员宾馆中楼北面、西面拟进行整饰。四是制定海珠城广场工地的临时绿化方案。
海珠城工程何时恢复未定
至于海珠城广场是取缔还是会续建的问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俞述西表示:海珠城广场总投资近9亿元,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不可能一下就取缔,但什么时间能恢复工程,要等相关部门研究审核后才能做好决定。
原因查明
1.施工与设计不符,基坑施工时间过长,基坑支护受损失效,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南侧岩层向基坑内倾斜,软弱强风化夹层中有渗水流泥现象,施工时未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错过排除险情时机。
3.基坑坡顶严重超载,致使基坑南边支护平衡打破,坡顶出现开裂。
4.基坑变形量明显增大及裂缝增长时未能及时作加固处理。
7人被捕
南谊公司主要责任人邵毅珊、郭丽娅、宋烈准、梁汉德
宏泰运输联营方即基坑超挖施工主要责任人汤建光
省机施项目副经理吴建喜
海外监理项目总监代表丁明峰
五个监管单位和部门失责
单位失责处罚
1、原市质安站没及时将该项目的不良行为上报市建委和录入城市建设信息网给予原市质安站执法科科长何永权行政降级处分;对原质安站监督员招剑伟、黄少英、庄智刚由所在单位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2、市建委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主体和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未经严格核实把关,在《放线测量记录册》未经过规划部门审核盖章的情况下,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坑因长期施工护壁已有安全隐患,继续深挖必然会出重大事故的安全问题没有及时监管及解决?市建委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给予市建委建管处处长黄成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建委建管处副主任科员贾勇行政记过处分;对市建委建管处工作人员张翅飞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3、海珠区城管部门误将违法建设者提供的《余泥渣土先行排放(受纳)证明》视为合法的《余泥渣土排放证》,造成该项目丧失正确有效的监管,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把该违法建设项目制止在萌芽状态。虽在2005年5月后对该项目的无证施工行为进行了多次查处,但对两年多的违法施工行为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给予城管支队海珠大队副大队长林抗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现任城管赤岗中队队长杨献坚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城管昌岗中队队长周继强和巡查员肖向文、谢永东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
4、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在建设单位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据自行制定的条例违法向建设单位发放《余泥渣土先行排放(受纳)证明》,并连续两次给予办理延期手续给予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副处长刘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业务科科长徐振标由所在单位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连续两次给予
5、海珠区人民政府未能及时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查处,对事故的发生、防范负有责任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对7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处罚一览表
单位责任处罚
1、南谊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通知施工单位施工,未经招标擅自将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省机施;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审查而擅自使用,未及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及时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将基坑挖运土石方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宏泰运输;故意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对有关单位报告的基坑变形安全隐患未给予足够重视,错过了加固排险的时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151.7万元
2、宏泰运输作为土石方挖运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未取得建筑业土石方挖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工程,并安排联营方汤建光违法挖运土石方,而且对联营方汤建光私自承揽基坑超挖工程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其联营方汤建光土石方运输队盲目按照南谊公司指令往下深挖基坑至-20.3米,致使原支护桩变成吊脚桩,同时汤建光安排大型施工机械在南侧坑顶进行土方运输作业,大大增加了基坑坡顶负荷超载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3.68万元
3、省机施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施工,无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不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责任,没有根据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的基坑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安全验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在发现基坑变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虽然多次向南谊公司报告,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万元和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海外监理作为监理单位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在施工单位仍不停止违法施工的情况下,并没有依法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监理措施予以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9万元
5、汕头建安实业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安全责任,没有对主体结构施工涉及的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和罚款3万元
6、承总设计院作为设计单位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并且承担的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工程)设计与基坑设计衔接不良,致使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开挖到-20.3米后基坑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并且没有提出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加固排险,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7、市设计院当事发前基坑南侧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时,虽然口头上告知了南谊公司观测情况,但没有书面向有关单位发出警告,也没有及时按合同规定告知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质量管理责任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附:上述7个单位共计20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有7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撤职,1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人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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