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经理打着扩大经营的旗号,四处找人高息借款,在成功骗得上百万资金后逃匿。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经理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今年54岁的俞某出生于辽宁省,大专文化,系本市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1988年,俞某成立了一家百货商行。1994年2月,该商行更名为某商贸公司,俞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1991年至1997年8月间,俞某以扩大经营为名,以高息借款为手段,先后多次骗取邻居李某某及李某子女和亲属人民币12万余元;骗取事主孙某某人民币22万元;骗取事主赵某及赵某父亲人民币4万元;骗取河西区教育基金会人民币50万元;骗取天津协通咨询中心人民币20万元;骗取事主赵某某人民币8500元;骗取事主宋某某人民币41万元。后在事主多次催要下,俞某返还教育基金会10万元,返还咨询中心5万元,返还宋某某6400元。1997年10月,俞某逃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目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保护单位及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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