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法制不断完善的需要,天津将依法规范已经有十余年历史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即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并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保障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这些学校坚持“四独立”原则,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借读生等。
市教委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要坚持“四独立”的原则:即坚持学校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管理独立,教育教学独立。严格杜绝“校中校”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在招生时,要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准突破计划或扩大招生范围,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借读生;在收费时,要按照规定的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并根据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收取书费和本费,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支教费、建校费等规定以外的收费。
此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本地所辖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要加强管理,对于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现象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的责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制定方案,保证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优质公办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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