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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报道的“15岁少女杀死奶奶案”在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被告人莹莹(化名)为未成年人,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该案。莹莹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在法庭内旁听,其父与部分亲属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卢同斌、俞宝喜两位律师出庭为莹莹提供免费辩护。
庭上莹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并深表悔恨。庭后,公诉人对莹莹进行了20分钟的法制教育,教导她要吸取这次教训,今后做守法的好公民。
庭审前———
母亲哭着追赶警车
昨日9时,莹莹的亲属赶到河东法院大门外等候开庭。卢同斌、俞宝喜两位律师也早早赶到,就莹莹的从轻或减轻情节,他们与莹莹的父亲韩风(化名)进行了研究,在场的每一个人都表情凝重。
9时20分,一辆警车呼啸驶来。早已等候在此的莹莹母亲追在警车后面,哭着看自己的女儿,而警车内的莹莹也早已是泪流满面。
9时25分,警车在法院羁押室前停下。莹莹在法警的监视下下了警车,走进铁门。被隔在门外的人只能看到她的背影和一头披肩的长发,那件印有“看守所”字样的蓝色号服穿在她身上显得有些肥大……
庭审中———
控辩围绕两大焦点
9时30分,庭审开始。两位辩护律师走进法庭,同时允许在法庭内旁听的还有莹莹的母亲,其余亲属作为证人不能在审判庭内旁听。
庭审围绕两个焦点进行:其一,莹莹是否属于自首;其二,莹莹是否有杀害奶奶的故意。
关于第一个焦点,卢同斌、俞宝喜两位辩护律师认为,莹莹应视为主动投案。虽然公安机关在抓获证明中没有明确这一情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安机关之所以在案发后的第二天就能及时将莹莹抓获,与莹莹的父亲和姑父发现、跟踪、报警、指认这一系列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莹莹在知道穿便衣的人是警察后,还是和自己的父亲上了警车,此时的警车应视为公安机关的流动办公场所。因此这一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即“被告人的亲属主动报案后,又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行为,应视为被告人自动投案”。但公诉机关认为,莹莹是由公安机关抓获的,因此不构成自首情节。
关于莹莹是否存在杀人故意的问题,控辩双方也有明显分歧。控方认为,莹莹属于直接犯罪故意。而辩方认为,莹莹应为间接故意。她是在被打骂过程中一时冲动、缺乏理智,对造成的后果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因此应当属于间接故意。
虽然莹莹在此前的供述中有“想杀死、弄死”等表述,但辩护律师提出,莹莹在此案发前曾经有过因遭家长打骂而跳河自杀的行为,表明其有轻生厌世的念头,因此莹莹一时冲动杀死奶奶之后,又出现了夸大其词、追求一死的幼稚想法,这并不符合本案的客观情况。
昨天在法庭上,两位律师为莹莹进行了罪轻辩护。两位律师认为莹莹属于“激情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卢同斌律师在辩护词中称:“被告人是一个花季少女,本应拥有快乐、无忧的人生,却因为自己的愚昧无知站在了被告席上。我们既为她的犯罪行为感到愤慨,更为她的未来感到担忧。恳请法庭依据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庭审后———
父亲真想抱抱女儿
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约两个小时。其间,莹莹的父亲韩风除了上庭作证外,便久久地蹲在法庭门外,表情沉重地看着远方,一根接一根地抽烟。
将近中午时分,庭审结束,法官、律师等陆续走出法庭。莹莹的亲属却没有离去,关切地看着莹莹将被带走的方向。
韩风随后告诉记者,应他的要求,法庭安排他在庭审结束后与莹莹进行了短暂会见。父女俩泪眼相对,久久无言。韩风费了好大劲儿才叫出女儿的名字,莹莹则脱口叫了一声“爸”便痛哭失声。最后,韩风抑制住激动的情绪告诉女儿:“我们都没有放弃你,你在里边一定要好好做人。”事后韩风流着眼泪告诉记者:“如果不是隔着铁栅栏,我真想抱抱我的女儿。”庭审结束后,记者也见到了莹莹的母亲,但这位女士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她表示“不想就此案再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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