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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公务用车采购: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不存在大规模“超标”采购问题
北方网消息:日前,记者就新华网9月14日报道天津市政府与一汽丰田公司签下了采购150辆皇冠轿车订单,存在大规模“超标”采购一事,向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峻屹求证。
张峻屹表示,市政府已经注意到了相关报道,并对此事做了深入调查,结果表明天津市政府的公务用车采购严格执行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存在大规模“超标”采购问题。新华网个别记者为了挖掘炒作题材,对本来了解不全面的新闻素材断章取义,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据了解,天津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店业务部大客户室卜红升经理在接受新华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在皇冠投放仅仅两个月的时间里,天津市政府、行业、系统的大客户需求订单已超过150台,并已实现近120台的销量。其中非常明确的指出是政府、行业、系统的需求总和,而记者在报道时却说成是天津市政府签订了采购150辆皇冠轿车的订单。调查表明,卜红升经理所提供的在天津近120台皇冠轿车的销售情况是,天津开发区泰达公交公司购车100台用于租赁经营。亚欧财长会议期间,曾有60台作为租赁接待用车。经政府采购中心购买的皇冠轿车只有12台,即天津市政府为保障亚欧财长会议购买10台作为警备用车,另外两台为公务用车。
张峻屹指出,天津市的公务用车采购严格执行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4]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1999]5号文件。采购程序是,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年度车辆更新计划,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其他有需求的委办局单位,也要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委托请求。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后,采取寻价方式采购。即:先在市政府采购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中国财经报、当地报刊和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然后公开招标,以最低价格确定供应商,最后将中标单位在上述媒体上公布。天津市政府采购的12辆皇冠轿车,都是按照这样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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