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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男子刘某在上海用手机给本市食品公司经理打恐吓电话,发恐吓信息,以向该公司销售的食品中投毒相威胁,索要人民币2万元。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05年4月初,被告人刘某在上海使用手机,多次给天津某食品公司经理孙某拨打恐吓电话,发送恐吓信息,以向该食品公司销售的食品中投毒相威胁,向该公司索要现金2万元。 4月16日,食品公司被迫向刘某指定的银行卡中存入2000元,刘某将其中的1800元取出挥霍。接到报案后,警方经侦查于4月21日将刘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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