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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朱建军):近年来,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有些被害人因害怕报复不愿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还有些被害人因交通不便等原因,到检察院接受询问有困难。为此,该院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和方便其接受询问出发,改变了以往发《告知书》或将被害人传唤到检察院的做法,办案人员主动到其家中进行询问,赢得了群众的赞许。
“是检察官解救了我们的孩子”
2005年3月份,主诉检察官陶秀桐审查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周某(17周岁)系在校学生,因刘某怀疑其偷狗而纠集他人对其逼问、殴打致其轻伤。接到案卷后,陶秀桐首先与周某的父亲取得联系,当见到周某父亲后,检察官深切感受到周某的事情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多大的打击,这位朴实的农民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说:“求求您救救我的孩子吧!”原来周某在遭受殴打后心存恐慌,不愿去学校,夜里常被噩梦惊醒,甚至因害怕被告人再次殴打而不敢迈出家门半步,其母亲则整日以泪洗面。
针对这种情况,检察官主动走进这个不幸的家庭与周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谈心交流,并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检察官和蔼的态度,消除了周某心理上的隐忧,周某完整地陈述了案发经过。案件顺利审理后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周某也恢复了往日平静的生活,父母多次表达谢意:“是检察官解救了我们的孩子,挽救了我们的家。”
“你们真是人民的检察官”
主诉检察官梁玉起办过这样一起案件:2004年10月8日,被告人张某拦截已有5个多月身孕的妇女彭某,用刀威胁,抢劫现金93元后将其强奸,后又抢走现金100元。逃离前为灭口,张某用砖头击打彭某头部,致其轻微伤。时间紧迫,被害人家属对鉴定结论还存有异议,并且要求民事赔偿。此时,彭某已临近分娩期,无法到检察院接受询问。
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合法,科里决定由副科长和一名女检察官与梁玉起一起到被害人家中发放告知书核实案发经过。3名同志驱车近40分钟,多方打听才找到被害人的家。梁玉起作完询问笔录后,又对被害人家属对伤情鉴定及民事赔偿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检察官对法律、法规的详尽解释,如春雨滋润了彭某惨遭不幸后干涸的心田,她眼含泪花激动地说:“你们真是人民的检察官。”
“真没想到你们会来”
2005年4月,主诉检察官刘润深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因怀疑被害人王某之妻窦某偷自家棉花,与王某发生争执相互厮打,张某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且明显移位,经鉴定为轻伤。
刘润深检察官知悉王某一家承包了近400亩的农田,考虑到时值春耕农忙时节,于是和科里研究决定到王某家中调取证据。经过乡间公路近一个小时的颠簸才到达王家,没想到吃了闭门羹。他们并没有放弃,而是四处寻找,当打听到王某一家正在地里干农活时,他毫不迟疑地带领助手向田间走去。因凌晨刚刚下过一场细雨,田埂还有些潮湿,两位检察官鞋上粘了厚厚的一层泥土,裤子上还被甩了许多泥点。当王某看到两位气喘吁吁、脸上淌汗的检察官时,连忙放下手中的农活,用沾满泥土的手紧紧握住刘润深的手说:“真没想到你们会来……”随后,他愉快地配合了检察官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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