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池州市中院公开审理了原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经理、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局长张君良涉嫌受贿、挪用巨额公款一案。
检察机关查明,张君良在任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经理、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局长期间,从2000年8月至2005年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挪用公款163万供他人炒股、经营使用。同时,张君良又利用自己担任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经理便利,在为他人承建工程、催讨工程
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的贿赂人民币7.9万余元。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
在法庭上,被告人张君良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鉴于案情复杂重大,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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