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首度开评全市文明学生
三好优干之外也要奖
德育特教学校工读学校都能评
从2005年起,天津市将面向全市中小学生评选文明学生,以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并且从今年开始,此项评选将形成制度,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学校在确定文明学生的推荐名单后,要在显著位置至少公示三天。
根据市教委《关于评选天津市中小学文明学生的意见》的要求,本市所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中小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工读学校的学生,均可参与评选。今年的评选将分别按照2004——— 2005学年度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总数的3%评选。
当选文明学生必须符合如下三个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积极参加市教委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的“五尊”(尊敬国旗、国徽;尊敬父母;尊敬老师;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五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说谎话、不说脏话、不欺侮同学)、“五远离”(远离烟酒、远离网吧、远离迷信活动、远离赌博、远离毒品)活动,并能起到表率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特别是在孝敬父母、友爱同学、热爱集体、诚实守信、自信自立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优秀。
今后,本市将继续完善中小学生评优工作,不再只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尖端”评选,而是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对中小学生的点滴进步和优点予以表彰鼓励,更全面地对中小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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