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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张某伙同冯某(在逃)在天津市南开区某饭店内,以帮助被害人任某办事为由,用语言相威胁,敲诈任某人民币5万元,后任某报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
法庭上,今年40多岁的张某因心脏病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所以没有穿“号服”,他听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就急切地说:“事实有出入,我是拿钱了,但不是敲诈。当时任某拜托我帮他搞27套房屋的电卡,我3天就搞定了,他为了谢我就承诺分我一套房子并给冯某好处费1万元,他不想把房子的配套费交给开发商,所以就委托我帮他跑房子的配套费,事情有眉目了,他告诉我说不用了,后来听说房子快卖完了,我就到了饭店,找他商量分给我房子的事,他不乐意并把合伙人叫来商量,其间,我只是出于气愤骂了他两句,后来他就答应给我5万元钱作为奖励,我还在他写的字条上签了字。”
当法官问他如果证言和他所说的相反怎么办时,他低声地说:“与被害人有关系的那我没办法。”随后公诉人宣读了证人的证言,均证明张某要钱并威胁被害人。
最后陈述时,张某摇了摇头说:“是他承诺过的,我没有敲诈,别的也没什么好多说的了。”法官宣布对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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