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不经楼下同意就拆毁了公用的烟道,楼下居民为此把楼上用户告上法庭。前不久,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相邻权案件,判令被告将烟道恢复原状。
据了解,此案的原被告都是本市东丽区居民,被告住5楼,二原告分别住3、4楼。2005年2月,5楼住户没经3、4楼住户同意就把烟道拆掉,造成烟道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为此,楼下两家把“5楼”告上法庭,请求将烟道恢复原状。庭审中,“5楼”称二邻居所述属实,但拆毁烟道是经物业公司同意的,即便恢复原状也要由物业公司来完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5楼”拆毁包括原、被告在内房屋产权人的公用设施,侵害了产权人对烟道的使用权,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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