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从接到国家四部委关于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须在9月22日前撤出在煤矿的股份的联合下令后,新疆目前尚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股份撤资。由于受地理环境的影响,新疆的最后撤资期限将延迟到10月20日。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官煤勾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党政干部和执法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参股分红,和矿主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二是收受矿主贿赂,参股分红又以“干股”(无实际出资行为而持有的股份)为多。在自治区煤炭系统对行业内的两局(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行业内直属的4个单位清查后,目前还没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现象发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执法检查室负责人说,新疆地处偏远,加之幅员广阔,所以将最后撤资期限延至10月20日,但清理工作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就已全面展开。新疆采取的是各相关单位逐级上报,自治区重点检查的方式,清查部门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如果发现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有在煤矿参股的现象,任何人都可以进行举报。
官股黑金打开权力通道
2005年9月,湖南省娄底市纪委和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大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化支华等3家煤矿参股总额159.5万元,成为中央“撤资令”下,地方根治“矿难症”的一个典型案例。
然而,在这起业已暴露的官煤勾结事件背后,隐藏的问题到底有多深?吸纳众多官员股的煤矿老板康建国,如何在各方人士的“资助”下抢夺煤矿管理权,成为村里的阎王与官员的马仔?众多百姓的抗议和反映何以被置之不理?记者在深入调查中发现了问题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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