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10月15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举行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主题宣传日活动。在活动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如何识别广告的批准文号、有效期和查询食品的审查批准的广告;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发现后如何投诉等。
记者: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⑴首先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⑵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
①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②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③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④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⑤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⑥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记者:如何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均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具体查询办法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cmsweb/webportal,点击“基础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相关的广告信息。
记者:发现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后,如何投诉?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消费者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后,应及时向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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