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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出台措施,要求法官加强判决书说理性,不要在判决书中讲套话。
法院对具体案件做出的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是普法教育的生动教材。因此,法官在阐述判决理由时的说理能力,是衡量一个法官断案水平的重要标准。但是,长期以来“盘踞”在法院判决书中的一些套话,影响了判决书的质量。
据介绍,西青区法院主要对判决书的说理性提出四点要求,首先,判决的理由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写套话。其次,说理要有逻辑性,民事判决书说理阐述要是非分明、充分、严谨。再有,援引法律条文要准确。最后,要注重说理语言的锤炼,要具有庄严性、周密性、情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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