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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以购买手机卡为名,两名被告人蒙面、持刀骗开一家已经打烊的通讯店的店门,捆绑店主后抢劫多部手机。日前,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据介绍,2005年3月12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及刘某(在逃)经预谋,持刀、蒙面来到一家已经打烊的通讯手机店,由刘某以买手机卡为名骗开店门后闯入店内,将店主殴打、捆绑,抢走二手手机25部、小灵通1部及现金410元。经鉴定,被抢手机(6部)及小灵通价值人民币2090元(其余手机因无实物无法作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本案中,通讯手机店为对外营业的商业店铺,且案发时虽然店门已关闭,但被告人刘某以买手机卡为名骗开店门,说明其当时仍处于营业状态。因此,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即“入户抢劫的”指控,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及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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