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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安县原政协副主席、安县工商业联合会会长徐道友挪用公款46.05万元一案,日前经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徐道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8年3月,安县粮油工业公司花荄养殖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时任安县粮食局副局长的徐道友任清算组组长。2000年3月,安县粮食局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决定将安县花荄养殖场应缴政府的46.05万元土地出让金用于破产企业安县秀水饮料厂和酵母蛋白厂的职工安置。2000年6月9日,徐道友以借条形式从安县法院借出46.05万元转入安县花荄养殖场破产清算小组账户,后因安县秀水饲料厂和酵母蛋白厂解决了职工安置问题,安县粮食局又决定将46.05万元土地出让金用于破产企业安县面粉厂的职工安置,但该资金并未使用。2001年8月22日,徐道友将46.05万元土地出让金转存到为破产清算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上,2002年4月,徐道友私自将46.05万元土地出让金分两次转入个人工资账户,后又转入其在南方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账户用于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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