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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贯彻国务院今年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市政府《转批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意见》,近日市教委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本学期疫苗接种相关工作。市卫生、教育部门明确指出,在校生接种疫苗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集体组织,严格按照管理条例标准进行,不得在上课的教室内进行疫苗接种,出现心因性反应要及时上报。
由于学校人员密集等因素,学生是防治传染病的重点人群。市卫生局、市教委强调,接种工作必须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接种工作;预防接种人员要进行培训;各学校应单独设临时接种室,保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必备查体器械和急救药品等,严禁在学生上课的教室内接种;出现心因性反应必须立即向所在辖区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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