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牵出“票价秘密” “火车票强制险”被指侵犯公众知情权
火车票
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购买火车票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凑巧的是学法律出身的黄先生事后得知,其购买的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却无人告知。
结果,黄先生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自此,牵出了“尘封”54年的火车票强制保险。
“这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火车票强制险已经收取了54年,我以前竟然不知情!”黄先生气愤地说,“这个保险到底是保的什么,怎么保的?并没有人告诉我,更不要谈通过这个保险受益了。”
黄先生一席话道出了大部分旅客的心声。黄先生一纸诉状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其诉讼请求之一便是:依法确认被告在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时未履行告知义务。
日前,铁路法院已经对此事立案,法院将择日审理。黄金荣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后,前往法院交纳了50元诉讼费。
此案的新闻代言人毛晓飞律师对记者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本案中,黄先生在购买火车票时,没有获得任何有关火车票中包含保险费的真实情况,也无从得知自己因此享有的权利,显然侵犯了铁路旅客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北京交通律师网创始人、交通法专家董来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火车票强制险的收取确实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当事人:
申请取消“强制意外险”
然而,这一事件并没有停留在火车票“强制意外险”是否侵犯旅客知情权上。
黄金荣告诉记者,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已于9月26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请求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进行审查并撤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申请书。“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呼吁,这个火车票‘强制意外险’能够取消。”
毛律师说,在旅客收取保险费时,保险费的收取原则是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这意味着旅客购买车票的票价不同而缴纳的保险费是不同的,如果票价相差大的话,缴纳的保险费的差额也是非常大的。
但是,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旅客发生意外伤害,其享受的最高保险金额却是相同的,即两万元,这也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对于取消火车票“强制险”的申请能否成功的问题,黄金荣满怀信心。他认为,在飞机、轮船取消强制险的今天,铁路强制保险并不能因它存在了半个世纪,就成为一种合理性收费。“取消它只是时间的问题,而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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