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随着天津市私家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一些住宅小区的停车条件有限,造成一些车主在小区内乱停乱放汽车,给其他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一些市民因此归责于物业公司,并拒交物业费,也有一些车主因在小区停车难而拒交物业费。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此类纠纷已成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中的一个“热点”,因此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因私家车增多所引发的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
停车难造成不少物业纠纷
这个案子是物业公司首先提起诉讼的。该公司的负责人说,业主李某欠交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的物业管理费共1300余元,因此起诉要求其给付,并支付滞纳金40余元。李某不同意给付物业费,她的理由是,小区汽车乱停乱放,影响了她的生活。她说,自己居住在一楼,小区内原来有车库,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拆除了。不交费的主要原因是居住房屋的三面都有乱停汽车的现象,她家里有老人,而且身体不好,这些汽车的停放、启动、警报声此起彼伏,给她和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她多次找物业公司,要求立一块“两米之内禁止停车”的牌子,但物业方面始终未能满足她的要求。李某表示,由于物业公司管理失职,未尽服务管理义务,所以不同意给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被告应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针对被告所提“房屋周围停放汽车之事”,原告作为管理者亦应尽可能地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使小区环境更趋规范化。最后,法院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向原告交纳物业费1160余元及滞纳金30余元。
开发商缺少长远眼光埋下隐患
据了解,该类情形主要出现在几年前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区内。由于当初小区建设时私家车还不是很多,以及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时缺乏长远眼光和出于商业利益考虑降低开发成本等原因,导致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备,车库或停车位都很有限。但随着近两年私家车拥有量的大幅增加,住宅小区停车条件的欠缺逐渐凸现。
纠纷类型主要有两种
该类物业纠纷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首先,因没有车库和车库停车位置较少,造成私家车乱放,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有些人因而拒交物业费。据法官介绍,大多数居民的汽车都在小区内露天停放,且停放混乱。而且,相当一部分汽车在居民楼周边停放,有的距一楼的窗户不足一米,每天早晚汽车发动的声音和时常响起的汽车防盗警报影响居民休息。尤其是家里有老人、孩子和心脏不好、神经衰弱病人的,这些影响有时是不能接受的。法庭上,很多拖欠物业费的一楼居民都说曾多次向物业部门反映该问题,但一直未获解决,因此拒交物业费。
近年来,停车配套设施不到位是住宅小区当初修建时遗留的问题。庭审中,物业公司都以《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该问题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部门的职责为由,认为部分居民乱停汽车导致一楼居民生活受到影响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不能成为一楼居民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物业公司还表示,该问题他们也向有车的业主反馈过,并要求他们按秩序停放车辆,但由于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具有强制力,乱停车的现象并没有因此好转。然而,业主坚持此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不交纳物业费,双方矛盾对立比较尖锐。而法院大多依法判业主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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