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天津市出台了新修改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对本市建筑施工和运输中出现的扬尘、洒漏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各施工单位都应严格遵守该规定的内容。然而,本报连日来多次接到读者的投诉,纷纷反映本市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和运输中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为此,本报记者近日兵分多路对全市部分施工单位进行了调查。
现场一造成人为扬尘污染
地点:新河北大街与北营门西马路交口时间:18时左右红桥区新河北大街与北营门西马路交口处的施工地内尘土飞扬,远远看去就像沙尘暴一样。
工地内,几名工人正在往一辆车牌照号为津A969**的大型运输车上装载建筑灰土,过往的行人都用手捂住了鼻子和嘴。由于装满灰土的车辆没有安装密封式厢体,并且没有任何苫盖措施,运输车驶出工地时,一路洒落着砖块、沙石,路上车辆及行人纷纷躲避。
几名正在附近清扫的环卫工人说,自从这个工地开始施工后,他们每天都派专人对这里进行“守护”,即使这样,车辆洒落的沙石土料仍然打扫不净,造成人为的扬尘污染。
现场二工程土超出车厢高度
地点:河北区天泰路时间:20时55分河北区天泰路上,一辆牌照号为津A965××的运输车载满工程土向北辰区方向驶去,这辆汽车没有采取任何密闭、苫盖措施,车上的工程土也超过了车厢的高度。汽车开过后,天泰路上尘土飞扬,地面上也洒落下很多工程土,路上的行人纷纷掩鼻。
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他住在马路旁边的居民楼内,由于经常有运工程土的车辆从此经过,连附近居民的家中也常常尘土飞扬。
经过此处的刘先生说:“我想记下这些车辆的车牌号投诉他们,可是车身上经常是沾满污泥,根本看不清车牌号,难道就没有办法管管他们了吗?”
现场三石灰粉空中飞扬
地点:和平区南门外大街时间:22时左右两辆装满成袋石灰粉的大型运输车沿着南门外大街快速行驶着,其中一辆车牌照号为津A7578**运输车上的石灰粉袋已经破裂,车辆稍一颠簸,石灰粉就从车厢的缝隙和顶部洒落下来,这些石灰粉在空气中飞扬,并在道路上画下一条弯弯曲曲的白线。
路边骑车路过的行人纷纷避让,一位行人无奈地说:“干干净净的路面,让这些运输车给改成‘花脸’了,多影响环境呀。”
现场四运输车有盖儿没用
地点:南开区芥园西道时间:23时30分在芥园西道与向阳路交口处的一处工地,几辆拉满土的大型运输车正从远处往工地开来,虽然这几辆车都加了盖儿,但车上装的土都已经高过了车厢,将车厢上的盖儿顶开,随着车辆颠簸,车上的土不时洒落到地上。过了一会儿,这些运输车又陆续开出工地,顿时,路面上腾起来一片“尘雾”,后边的车辆不由放慢速度避让。记者仅看清其中一辆运输车的车牌号为津A990**,车门上写有“津交起重打包运输厂”字样。
据住在附近安泽里的刘女士反映,该工地周围的扬尘现象非常严重,她家每天都不敢开窗户,即使关着窗户,窗台上每天还是厚厚的一层土。对此,周围居民的意见都很大。
现场五刮落沙土迷行人眼睛
地点:河东区张贵庄路时间:23时30分几辆大型货车从东风立交桥下的一处工地驶上了张贵庄路,车上载满了建筑工程土,随着车辆行驶,车上的工程土不断洒落到路上,扬起灰蒙蒙的一片灰尘,根本看不清两米以外的道路,附近的车辆和行人都被裹在尘土中。记者看到,其中的一辆运输车牌照号为津A-514**。
在张贵庄路上开商店的陈先生介绍:“有一次我骑自行车外出,一辆装满沙土的运输车从身后开来,经过的时候,车上刮落的沙土糊到我的脸上,把眼睛迷了,我一下子摔倒在马路上,幸亏身后没有汽车开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据陈先生介绍,开往这个工地上的货车大多没有苫盖,灰沙、土石随意洒落,所以张贵庄路每天都尘土飞扬。
现场六车上灰土一路洒落
地点:河西区围堤道时间:24时许在河西区围堤道上,记者看到了一辆车牌号为鲁N-909**的大型解放牌运输车满载着建筑灰土疾驶而过,车上没有任何的苫盖措施,随着车辆颠簸,车上的灰土一路洒落下来,同时带起了路面的尘土。
经过此处的几名骑车人被迫下车,纷纷用手掩住了口鼻,躲到一侧的便道上,而运输车的司机则不管不顾地快速驶远。
据一位行人介绍:“我每天下班很晚,几乎每天经过这里时,都会遇到这种现象。”这位行人说,由于这些运输车辆大多都是在晚间运输建筑沙石、土料,而这个时段交警已经下班,所以司机毫无顾忌,往往将车装得满满的,车在行驶时一路走一路洒,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处这种野蛮运输现象。
本市部分施工工地都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本市部分施工工地都存在扬尘、洒漏、噪音等情况,这些情况严重地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及正常生活。希望存在以上问题的施工单位,对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针对这些情况,有关部门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加大力度予以治理。
新闻帮助
运输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指出,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严禁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料、煤炭的,应当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并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严禁运输车辆所载物沿途泄漏和散落。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拆迁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防治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围挡施工现场周边,铺装施工的主要临时道路,密闭储存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采取喷淋、遮盖或者密封等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对施工过程中堆放的渣土,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及时清运、清理、平整场地。
新修改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按照规定持申请书、施工证明文件到市容管理部门办理处置核准手续。运输沙石、渣土、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的,必须使用密闭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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