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05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结算工作正在进行,2006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在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中执行好“一费制”收费办法,昨日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在征订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核准下发的《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征订中小学教学用书,不得擅自组织征订《目录》中未列入的教材,不得预收书费,不得强行推荐征订。同时,做好收费余额的清退工作,学期末做收费结算时,各中小学应出具“家长通知单”。
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学校的收费管理,把好中小学教材征订及“代收代办”收费关。课本费余额包括“统一管理代办”的费用余额也应及时做好清退工作,严禁用于增订其他教材、教辅、报刊,更不允许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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