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闵老太因骨折住进天津市某医院手术后死亡,其女张某因索要母亲病历未果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医院为其复印母亲病历,并承担交通费、律师费等两千余元。日前,本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医院为张某复印其母的病历,但驳回了张某关于交通费和律师费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患者闵某的女儿,闵某死亡后,原告有权复印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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