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年近八旬的高老太太因生活琐事,与其再婚丈夫分居。从此之后,由于丈夫拒不给付扶养费,使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高老太太的生活陷入困境。迫于无奈,高老太太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每月给付扶养费400元。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表示,虽然双方系再婚,且都已年迈,并分居两地,但只要婚姻关系不解除,夫妻双方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据了解,78岁的高老太太在1983年与比他小三岁的老汉朱某结婚,二人均系再婚。结婚时,高某已经年迈,没有经济来源,夫妻二人靠朱某的800多元退休金维持生计。两位老人共同生活了20多年,但2005年5月他们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随着矛盾的激化,二人开始分居。后来,朱某来到位于河北省某地的亲属家生活。高某由于已经年迈,且无生活来源,丈夫走后其生活陷入困境。为了生活,她万般无奈之下将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生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系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现原告无经济来源,被告应给付原告扶养费。被告不应诉不影响原告依法维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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