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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嚣张绑匪持玩具手枪、手铐将驾车途经此地的被害人绑架,并通过电话向被害人家属索要赎金200万元,后被害人趁犯罪嫌疑人不备驾车逃走,警方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以涉嫌绑架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指控称, 2005年7月1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韩某某伙同于某某携带玩具手枪、手铐、尼龙绳等作案工具,窜至西青开发区某偏僻处,将驾车途经此地的被害人孙某某绑架至津南区咸水沽等地,并多次给被害人家属打电话,索要赎金200万元。被害人孙某某假装配合迷惑绑匪,并趁韩某某不备,启动汽车,驾车逃走,后报案。警方经过侦查,迅速将于某某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于某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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