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男子多次通过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威胁他人,还在网上散布所谓的“黑幕”,迫使他人向其指定的账户内汇入了5万元,该男子实际支取了2000元。日前,该男子被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年近四十的无业男子李某,1988年曾因盗窃被劳教1年,1991年因犯流氓罪和抢劫罪被判刑8年,2003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7个月。今年4月,李某又开始作案。他多次给在本市某足球俱乐部工作的张某发短信,还在网上发帖子,散布张某“参与赌球”、“卖消息”、“挪用公款”等所谓“黑幕”,对张某进行威胁,向其勒索钱财。无奈,张某被迫将5万元汇入了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当晚,李某从账户中支取了2000元。后张某报案,李某被警方抓获。
李某采用发手机短信并通过网络发帖文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犯罪。并且,李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赃款已全部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可酌情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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