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国以来最大贩毒案终审宣判 该案其余被告人分获重刑
本报曾连续报道的本市“建国以来最大毒品案”近日终审宣判,市高院驳回了“红粉毒枭”傅继红等人的上诉,维持了市二中院的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傅继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高院终审认定,去年7月至9月间,重庆女子傅继红、余德秀商议后共同出资,先后3次从重庆市购得海洛因4000克,由余德秀运至与傅继红暂住的本市河西区三义大厦某房间,将海洛因掺入“底粉”分装贩卖。其间,重庆出租车司机李斌两次出资4万元,参与其中。
去年10月21日晚6时许,傅继红乘坐李斌驾驶的出租车至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马路边,以每克160元的价格从赵彬手里购买海洛因995克,并约定次日以相同价格再买海洛因2000克。次日下午5时许,傅继红与赵彬交易时被当场抓获,警方查获海洛因1990克。
同年10月22日下午,本市女子腾丽安在本市公安医院门诊部附近,以每克290元的价格从余德秀手中购买海洛因20克,当晚,公安机关在余德秀、腾丽安各自的住所将二人抓获。
除傅继红外,本案中的赵彬、余德秀均被终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赵彬为贩卖毒品罪,余德秀为贩卖、运输毒品罪。李斌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腾丽安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