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广东籍男子李某等人多次以嫖宿为名骗“小姐”到宾馆房间内,再劫持对方财物,价值共计4万余元。前不久,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对其判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李某别名阿勇,现年31岁。与他同时作案的还有两个姓黄的男子(均另案处理)。2004年12月22日凌晨,“二黄”谎称嫖宿,将坐台小姐肖某、董某骗到河西区某酒店的两个房间后给李某打了电话。李某接到电话后带着刀和安眠药进入酒店。他先是用刀并语言威胁,强行劫取董某的手机,又逼董某将放有“三唑仑”的安眠药水喝下致其昏迷。接下来,李某留下看守董某,“二黄”又用上述手段抢了肖某的800元现金和手机、手表、金项链等物。
此后,3人又用同样手段抢劫了4名被害人。2005年7月2日,外逃的李某在甘肃兰州被警方抓获归案。法院根据事实,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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