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热单位向广大用户承诺:
凡因工作不到位
12℃<居室温度<16℃
10℃<方厅温度<14℃只收半费
居室温度<12℃
方厅温度<10℃不收费
14℃<方厅温度<16℃减20%热费
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不达标天数减收供热费
今日已是立冬,根据市供热办公室的调查结果看,全市各供热单位已基本进入了热态准备阶段,多数供热锅炉房已点火烘炉,只要市政府一声令下,便可正式投入供热。
截至目前,本市今年新增6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任务已基本完成,一些新建或补建供热区域的供热单位,为试验新建设施的供热效果,已开始在局部地区低温供热。为确保全市人民温暖过冬,市供热办公室要求各级供热单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的同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分别交纳保证金。凡圆满完成今冬供热工作、成绩突出的退还保证金,并给予奖励,凡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社会影响的通报批评,并扣罚保证金。为落实以上承诺,各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将对所有用户进行测温。当用户要求测温时,也必须与用户商定时间,派人测温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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