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连受理了两起涉网案件,被害人不是被敲诈“破”财,就是被劫色“破”身,该院法官为此提醒广大网民,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防合法权益受侵害。
女青年芳芳(化名)喜欢和网友见面聊天。2005年4月11日,她和两名男青年见面后,被带到河东区龙潭路某礼品店,惨遭两人轮奸。当时在场的旁观者看不下去,上前劝阻,男青年之一的赵某居然对其大打出手,而后继续强奸。芳芳被侵害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日前,两男青年分别被终审判刑11年、10年。
此外,还有一个敲诈团伙利用女大学生上网聊天,然后约男网友见面,用女色引诱他们上床,再由几个大男人闯进屋来“捉奸”,以威胁揭露被害人隐私为借口敲诈钱财,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日前,本市大港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5名被告人判了刑,作案次数多的女大学生被判刑6年,另一女大学生被判刑1年缓刑1年。几人不服,上诉到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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