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装饰设计人员胡某在承包了一家服饰公司的装修工程后,其雇用的一名电焊工在未经批准,且不了解现场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电焊作业。结果电焊击穿了隔断铁板,将隔壁“温柔妈妈”孕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柔妈妈”)的仓库引燃。熊熊烈火将“温柔妈妈”的货物烧毁,给其造成3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胡某赔偿“温柔妈妈”经济损失33万余元,而某服饰公司不承担责任。
据了解,“温柔妈妈”与某服饰公司都承租某针织厂的三层厂房。“温柔妈妈”承租南侧,服饰公司承租北侧,南北之间有一铁板墙相隔。2004年4月22日,服饰公司与被告胡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胡某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揽服饰公司的装修工程。同年5月23日上午,胡某的员工陈某在铁板墙上安装龙骨时,使用了电焊,不想将铁板另一侧的“温柔妈妈”仓库中的货物引燃,仓库内顿时燃起熊熊大火。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将火扑灭。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火灾损失为33万余元。
事发后,“温柔妈妈”将服饰公司、胡某及针织厂告上了法庭。“温柔妈妈”的代理人在开庭时说,胡某的员工陈某在电焊操作过程中,将原告和服饰公司厂房之间的隔断墙击穿,消防人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才控制了火情。火灾共给原告造成损失45万余元,火灾后一段时间内原告不能正常生产。而且由于产品不能正常供货,造成原告的全国经销网点配货失调。
被告服饰公司表示,服饰公司与胡某是合同关系,公司并不知道此次装修过程中需用电焊。在事故过程中服饰公司既无过失,也无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胡某表示,服饰公司没有尽到协调义务,且在装修前该公司并未了解相邻方的情况,所以此次火灾是服饰公司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而被告针织厂认为,针织厂作为房屋出租人,对于该起火灾的发生,既不知情也无过错,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服饰公司为装修其厂房委托被告胡某施工,双方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如施工期间需要电焊作业,被告胡某的员工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工作许可证,并在认清工作现场情况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进行施工。但其在未通知服饰公司、针织厂,亦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电焊施工,导致了此次火灾的发生。被告胡某作为该项施工合同的义务人,对其员工因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责任。法院依照事实,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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