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冬季临近,从11月15日至12月15日,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将陆续撤场,为了确保农民工领到工资,天津市建设管理部门向全市的施工企业下发了《关于提前做好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企业制订出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严禁拖欠,管理部门将对出现拖欠情况的企业予以重罚。
负责人亲自抓
提前做好工作
从11月15日至12月15日,随着冬季来临,全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将陆续撤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高峰时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力度,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提前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谁承包谁负责
积极筹措资金
各单位对所属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对农民工工资承担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负直接责任。凡是因违法用工或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单位必须先行垫付工资;分包单位无力及时偿付的,总包单位负责先行垫付,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总包单位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总包单位无能力及时支付的,则由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
要积极筹措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资金。各劳务分包企业要算清农民工工资总额,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分包价款,要严格按照“月支付,季结算”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进度款,确保及时支付分包价款,严格避免由于分包价款不到位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开展企业自查
消除拖欠隐患
各劳务分包企业要对各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各劳务用工企业现场必须备有农民工花名册,准确记录现场农民工;同时确保现场农民工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率和工资卡持卡率均达到100%;现场必须备有经过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要组织专门检查组,结合劳务分包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对使用的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复查。
落实专人排查
发现问题整改
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所属企业进行部署。落实专人对所属的建设项目逐一开展检查,重点排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要求所有企业要制订出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严禁拖欠。
完善解决机制
建立应急机制
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建筑业农民工投诉举报工作,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具体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制度进行,做好登记、询问、转办、督办、回复报告、建档工作,并要保障接待一起受理一起,及时解决反映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激化矛盾的事件发生。对于农民工投诉举证不清、资料不全,反映问题不明确的,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疏导工作,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恶意拖欠克扣
停止招标资格
对年底暴露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务企业,将立刻中止其在本市的全部施工项目合同,本市企业限制其承揽新的工程甚至予以吊销资质,外地企业清出本市建筑市场,三年内不予进津备案;对由于监管不到位,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已获得工程款而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总包企业,一律予以停止招投标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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