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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天津市居民田某因屋顶传来敲击的噪音,于是上楼寻找噪音源头。没想到与楼上的邻居发生口角,下楼时被楼上的邻居扔下来的一把菜刀砍伤额骨。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300余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田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9月,被害人田某因其居住的屋顶有敲击声,找到居住在楼上的被告人王某询问此事,双方发生争执后田某离开王某的住处,没想到田某正在下楼时,王某从厨房拿出菜刀扔向田某,致使田某头部额骨骨折。法院在审理期间,王某的家属申请本市司法精神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被告人王某在实施其伤害行为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有部分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法制观念淡薄,仅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自愿认罪,且作案时有部分责任能力,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赔偿被害人田某经济损失9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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