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在陕县人民会堂开庭,公开审理了在2004年“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中4名责任人卫东、韩德全、牛冬明、张水平玩忽职守一案。据了解,卫东、韩德全、牛冬明、张水平案是继今年6月21日4名责任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并被判刑后,首次被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的4名责任人。
据检察机关诉称,卫东,现年43岁,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局长,2003年9月任济源市交通局副局长、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党支部书记,2004年3月兼任济源市小浪底风景管理局局长。韩德全,现年46岁,2001年4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牛冬明,现年35岁,2004年5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兼交通航运中心经理。张水平,现年44岁,2004年5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桐树岭港监站负责人。
2004年6月,小浪底库区第三次调水调沙,河南省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调水调沙期间全面停止水上旅游活动,严禁旅游船只在库区内航行。卫东、韩德全、牛冬明、张水平不执行通知要求,导致“明珠岛二号”游船2004年6月22日下午在小浪底库区航行中倾覆,造成20人死亡、2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的严重后果。
10日上午9时整,庭审准时开始,卫东、韩德全、牛冬明、张水平等4名被告人先后被法警押上法庭。公诉机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首先宣读了起诉书,7名辩护律师出庭为4被告人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根据调查,大量的证据足以证实,当时身为济源市交通局副局长、港航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兼济源小浪底风景管理局局长、全面主持港航局工作的卫东,明知小浪底库区调水调沙期间禁航,不允许船舶出航,却为了经济利益指示下属开航;时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主抓水上安全工作的韩德全,明知小浪底库区调水调沙期间禁航,却不履行监管职责,接受卫东违规指令并指示下属开航;时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兼交通航运中心经理、主管水上航运工作的牛冬明,明知小浪底库区调水调沙期间封航,却为了经济利益使小浪底库区处于开航状态;时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桐树岭港监站负责人的张水平,明知小浪底库区调水调沙期间封航,却不履行职责,允许游船出航,致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4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4名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时,对公诉的主要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并当庭表达了悔恨之意。针对起诉书的指控,卫东的两名辩护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是卫东一身兼三职,工作安排不科学,卫不是直接责任人,应负领导责任,应当轻于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是恶劣天气,此外还有其他船舶不适航等多种因素。
韩德全的两名辩护律师辩护认为事故发生不仅仅是调水调沙造成的,当时天气状况也是很主要的因素,韩是执行卫东的电话指令,属于下级服从上级,其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禁航文件,旅游局的文件对其无法律效力,其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指控证据不足,不构成玩忽职守。
牛冬明的辩护人首先重申了国务院调查事故责任划分的决定,并称牛不是主管安全的副局长,牛当时履行的是航运中心经理这一企业领导职务,不属于玩忽职守的主体。
张水平的辩护人认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应该的,而张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张水平只是一个临时站长,从未享受相应待遇,也无其相应职责的文件,其已按领导指令履行了职责,事故责任应由领导承担,他也受到了行政处理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休庭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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