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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某国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于2002年12月公司销售进口小轿车业务中,受本市奔驰机电公司委托购买小汽车一辆,双方订立口头合同。在机电公司将35.1万元购车款交给该公司后,该公司始终没有兑现合同,并在退给机电公司部分购车款后,拒不归还剩余12万元。经奔驰机电公司多次催要,该公司却以开具空头支票的方式骗得购车款12万元。经被骗单位报案,警方将被告康某抓获归案,其家属已退缴赃款6万元。
日前,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身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该公司的行为会发生他公司财务受损及扰乱市场秩序等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康某系初犯且交纳罚金态度积极,故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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