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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11月16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天津市各高校都要有合格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就业工作经费要确保不低于学校年度学费的1%,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与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500。对于高职学校,要采取“哑铃型”发展战略,加强就业工作系统。
此外,市教委还要求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已开设就业信息网的,要加强网上的资源建设;没有开通就业信息网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开通。其次是加强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纳入学生的整体生涯规划辅导,切实保证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各高校还必须转变观念,要以“学生为本”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清理各种不合理的做法,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只要是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一切办理就业手续的工作要开绿灯。高校要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逐步实现就业指导和服务“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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