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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重庆人刘某在为一市民封闭露台时,用锯条锯割探出露台顶部的彩钢板。在此过程中,刘某不幸坠楼身亡。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即赔偿原告近12.9万余元。而房屋业主因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被判承担次要责任,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万余元。
据介绍,本案死者是重庆市云阳县人。其父母在庭审中称,他们的儿子刘某经同乡但某组织,应某物业公司要求,为冯某所有的房屋锯割露台顶部探出部分的彩钢板。在施工过程中,刘某坠楼死亡。物业公司明知刘某不具备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能力,仍要求刘某到露台顶部锯割彩钢板,因此应对刘某坠楼死亡的后果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原告表示,被告康某和冯某是夫妻,康某与单某接洽、协商此工程,而冯某是施工房屋的业主,单某则是此工程的组织者,故康某、单某、冯某应对物业公司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刘某坠楼当日上午,被告康某因其所装修房屋的屋顶漏雨,要求物业公司将通往其屋顶的门钥匙交予施工人员,以便查看屋顶漏雨情况,因此施工人员在物业公司人员手中取得了门钥匙。此门所通往的屋顶与刘某坠楼时所在露台间有一堵2.7米的高墙,而非通往露台顶部的通道。该代理人表示,因刘某与物业公司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且刘某系因在露台顶部锯割彩钢板而坠楼,与查看屋顶漏雨情况无关联性,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康某、冯某辩称,康某与单某口头约定,由单某承包露台封闭工程,物业公司已认可二被告封闭露台。露台封闭后,施工人员应物业公司要求,锯割露台顶部探出部分的彩钢板,致刘某坠楼死亡。二人表示,刘某锯割彩钢板系物业公司要求,二被告对刘某此行为并不知情。而且,二被告与单某系承包关系,单某与刘某系雇佣关系,因此二被告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被告单某表示,刘某与他系工友。事发当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让刘某锯割彩钢板,且将通往露台的门钥匙交予刘某,致刘某在锯割彩钢板时坠落死亡。因他与刘某非雇佣关系,且他对刘某取得通往露台的门钥匙及锯割彩钢板的行为均不知晓,故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法院根据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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