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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早晨6时,山西省沁源县第二中学的学生在公路上跑操,一辆大货车撞向学生队伍,造成20名学生死亡。事发后,山西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严禁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及交通主干道锻炼。学生肯定不是第一天在马路上跑步,也不会只有一所学校采取这种方式锻炼。尽管发生意外的是极少数,但危险始终如影随形地跟随着学生。为什么不早根绝隐患呢?
不久前,商务部发出禁酒令——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虽然媒体投入极大热情,但大家更关心禁酒令会在多大程度上被落实。商贩们是否知道这个禁酒令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商贩们不愿意赶走送上门的生意,谁来处罚,怎样处罚他们是关键。可惜禁酒令没有下文。
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心理,这主要是家庭、学校的职责;另一方面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保护他们不受伤害,包括不受人身伤害和精神毒害,这是全社会的责任。
为保护未成年人,国家做了不少努力,但我们依然习惯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虽然填补了法律空白,但是这一法律规定的大多是原则性的内容,缺少可操作性。据介绍,为防止校园伤害,日本很多中小学要求除了学生,无论工作人员还是外来人员都要佩戴表示身份的胸牌。校园里出现没戴胸牌的人,大家都会上前询问。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卫部门联系。
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为给未成年人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努力。针对不少孩子沉湎于网络游戏,已经有有识之士向网络游戏供应商提起公益诉讼。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一样,是项艰巨的工作。不要总等到发生恶性事故后再去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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