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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体连续报道,引起全市广泛关注的“男子张某在水上公园落水身亡”案,有了一审结果。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4日,家住西青区某村的男子张某到水上公园游园时,不幸跌落湖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公园水池边的护栏过低,实际只有36厘米。而防护栏又是游人与水池之间唯一的一道安全屏障。这道防护栏在设计、安装上存在严重缺陷,必然对游人安全构成致命威胁,而且被告在护栏前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而且,张某在落水十分钟后才被捞上岸,被告显然是严重的“失职”。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627200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法官任继松介绍,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人身损害侵权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张某的死亡与被告有因果关系。同时,原告也应提供护栏高度标准的证据。但原告方没有提供这些证据,所以法院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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