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近期的新闻,使我最难受的莫过于发生在11月14日早晨的山西沁源县二中初二、初三学生在公路上跑操时被恶司机任意驱车辗压的消息,该校20名无辜孩子和1名教师惨死,还有18名学生受伤。11月15日《东方早报》报道时以《百米长公路躺满孩子尸体》这一血淋淋的标题来“夺人眼球”,我看到的,却分明是那个开车的恶司机对一批花季少年极其残忍、丧尽天良的残杀!
惨案发生后,我们的媒体几乎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报道,但是,大都是对现场惨况描述多,对各级领导如何重视处理此案后果报道多,对所谓“理赔”(天呀,保险公司仅给每名家长送1万元钱,就上电视镜头广而告之了!)的报道也非常及时。但是,对肆意残杀(媒体报道语言是“肇事”)的恶司机李孝波却都是轻轻一句带过,竟没有一句谴责性的话,还称“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这样的“事故”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吗?就算恶司机疲劳驾驶,就算车辆带病运行,但这些责任都应该由恶司机来负。如果是疲劳驾驶,那说明这个恶司机简直不把路上行人的生命当回事,他开着车子在公路上飞奔,便自然认为“有权”去“压倒一切”、“撞倒一切”,这是对别人生命和财产的极端蔑视!当然,车辆失控也会撞人,但司机如果当时脑子清醒,是可以冷静处理不会造成如此大的惨案的。
现在,交通肇事已成为所有人命类案件的第一杀手,酒后驾车、超载、疲劳驾驶和不合格车辆(即带病未检修好或报废车辆重新使用)上路四大痼疾久治无效,究其原因,一是大量的个人品质和文化素养极低劣的群体(有的连初中毕业文凭也没有)加入到了驾驶员队伍,他们所开的大卡车、公交客车、垃圾车、搅拌车等在马路上有时简直是无法无天,连交警见了也奈何他们不得。二是对交通肇事罪处罚过轻,出了人命常常是仅判个缓刑、罚一点款了事,这对驾驶员并没有大的警戒作用,甚至有的有钱人开车撞了人还大喊“大不了赔几个钱”。有的司机家里穷,连赔款都难以执行,受害者常常变成了“被撞了白撞”。这样的处罚,其实是纵容了犯罪,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大抵如此。
所以,我以为对交通事故肇事罪应予严处,极为恶性的交通工具致多人死命,这就绝不是交通肇事罪,这是借交通工具在进行残杀!如果是车辆本身有病(包括报废车重上路)、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重超载引起人命事故的,不仅仅是终身禁驾,而是绝对不能缓刑。对造成5人以上特大人命案的驾驶员,应当重判至无期徒刑乃至执行死刑(不是死缓)。例如这次造成沁源二中21人死亡的这个恶驾驶员李孝波,除非是当时有外来因素促发他肇事,假如最后查明仅是他疲劳驾驶、车辆带病未检修好这类原因,我认为应坚决判他死刑!想想看罢,这21条正朝气蓬勃的生命顷刻便消失了,他们连喊一声都来不及,这是多大的罪恶!这种杀戮残忍之极!而他们生命的消失,更造成了21个家庭、甚至孩子的外婆外公、叔叔伯伯等上百个家庭的无尽悲痛,尤其是孩子的父母,他们怎么能接受得了如此悲哀的人间惨剧!这个恶驾驶员即使死一百次,也消不了孩子家长们心头之恨呵!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没了,最多的钱也赔不来呵!
当然,沁源二中的领导、老师也有责任。马路跑操问题,在许多中小学几乎是非常普遍的向题,一直未引起教育部门重视。该中学称操场小才上马路,而其实许多学校操场大,也会搞马路跑操,主要是许多教师喜欢这么搞(而学生则很反感,其实农村中学根本不必搞晨操跑步),一是马路上跑步比较“爽”,二是队伍整齐好看,三是一种显耀。通过这次惨案,相信这一陋习定会革除,但代价实在太大了。但愿教育部门能真正重视革除类似的陋习,切实保护好我们的花季少年珍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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