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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曾连续报道的“周宝珠教授诉沈履伟剽窃案”,17日上午,在市二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官当庭将刚刚做出的笔迹鉴定结论进行了出示,证实涉嫌剽窃文章“吕惠卿论”原始书稿上的四字标题是沈履伟亲笔所写。据此,周宝珠方当即指出,沈履伟亲手剽窃的事实确凿无疑。而沈履伟方则坚称“冤枉”,认为上述字迹是“其妻子所写”。
原告周宝珠教授是河南大学著名宋史专家,他认为其于1982年在《宋史研究论文集》上发表的长篇论文《略论吕惠卿》,被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擅自改题为《吕惠卿论》,并将原文一字不改地收进沈的个人论文集《求是集》中,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他将沈履伟和出版社起诉到法院。今年9月20日、21日,市二中院曾连续两天开庭审理。期间,出版社向法庭提交了《求是集》原始稿,经辨认,该原始稿是将《宋史研究论文集·略论吕惠卿》原书进行整体复印而成,且其首页原标题和作者署名部分,均用白纸贴上,并手写了“吕惠卿论”(标题)四个字。质证时,周宝珠教授认为该四字是沈亲笔所写,是沈剽窃的铁证,而沈对此否认,坚持认为他毫不知情,是他妻子所写,并提出鉴定申请。
昨天的法庭上,法官当庭出示了市天鼎物证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鉴定结果:标题四个字为沈履伟的笔体。但是,沈履伟对该鉴定结果并不认同。随后,法官当庭询问:“把周宝珠的文章用白纸遮盖标题和作者署名后进行复印,是谁所做?”沈回答:“我作为参考材料而进行复印。”法官又问:“作参考材料,为什么遮盖复印?”沈回答:“为了和我一篇相似内容的文章进行对照。”沈履伟同时称,他于2003年7月回国后,发现《求是集》有问题,就主动找到学校和出版社要求停止印刷。在法庭辩论时,周宝珠的代理人指出,司法鉴定结论充分证明了沈履伟的剽窃事实,而沈的上述辩解也根本站不住脚。既然如此,沈为什么还在回国后拿《求是集》申报正高职称,并将其作为学术成果在外国语学院汉学院公示一周?为什么到今年8月剽窃一事被媒体揭露后,才辩解说是“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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