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市药监局于日前制定了《天津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零售药店将不能再经营麻醉、终止妊娠等药品,注射剂、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根据《天津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并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同时,市药品监管部门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凡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市药品监管部门将按规定核减经营范围,只准其销售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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