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不设覆盖物、盗窃井盖、偷开他人车辆……这些日常生活中的违法行为是否曾经影响到您的驾车出行呢?从明年3月1日起,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都将受到拘留并罚款的严惩。记者昨日从市交管局了解到,本市将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对涉及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道路施工不设覆盖物要拘留
施工路段不设覆盖物、偷盗井盖、路灯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直都是驾车族深恶痛绝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开他人车罚款可达1000元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要受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因个别乘客酒后闹事、打架斗殴而致使公交车不能正常行驶,从明年3月1日起,这些行为也将受到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能阻碍执行紧急任务车辆通行
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行驶在路上不容稍有延迟,因此,阻碍这些车辆的通行将受到严惩。《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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