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三名被告人绑架出租车司机后,用受害人的电话向受害人家属勒索现金人民币6万元人民币,最终不仅没拿到赎金还将自己送进了班房。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对三名被告人做出终审判决,一名刚满17周岁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被告人李伟、陈亮、赵朋(17岁)、齐彬(另案处理)预谋绑架一名出租车司机为人质以勒索钱财,几名被告人为犯罪准备了作案工具。案发当晚11点,被告人陈亮、赵朋在本市塘沽区船厂附近拦乘被害人司机徐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还要接一个朋友。被害人徐某按照二人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到在此等候的被告人李伟。当车行驶至僻静处时,三名被告人要求下车,随即堵住被害人徐某的驾驶室门,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胶带捆住被害人,封住被害人的嘴。同时用弹簧刀、钢珠枪对被害人进行威胁。三名被告人劫持人质后,驾驶出租车与被告人齐彬会合。然后由齐彬用被害人的手机拨打被害人家中的电话,向其家人索要赎金6万元。经被害人家属报案,公安机关将被害人解救,并抓获了三名被告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陈亮、赵朋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使用强制手段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故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李伟、陈亮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鉴于被告人赵朋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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